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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HFS 0001S—2025
润喉糖
2025 - 08 - 20发布
2025 - 08 -28实施
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安全指标依据GB 7099、GB 2762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
本文件由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宗跑。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喉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定义的润喉糖。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分类
咖啡糖
以白砂糖、麦芽糖浆、木糖醇、水、黑咖啡粉、罗汉果、胖大海、甘草、桔梗、枇杷、薄荷脑、焦糖色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青果胖大海
以白砂糖、葡萄糖浆、木糖醇、水、青果、胖大海、甘草、金银花、罗汉果、桔梗、薄荷脑、焦糖色、食用香精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薄荷咸柠檬味糖果
以白砂糖、麦芽糖浆、水、柠檬酸、食用盐、薄荷脑、柠檬汁、百香果汁、栀子、食用香精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砀山梨王
以葡萄糖浆、冰糖、水、砀山梨、金银花、罗汉果、胖大海、鲜芦根、菊花、淡竹叶、枇杷、白茅根、蜂蜜、薄荷脑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参桂糖
以白砂糖、麦芽糖浆、水、木糖醇、人参(人工种植,添加量≥5%)、桂圆肉为原料,经原料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VC咖啡糖
以白砂糖、麦芽糖浆、水、木糖醇、黑咖啡粉、罗汉果、胖大海、甘草、桔梗、枇杷、维生素C、薄荷脑、焦糖色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金银花润喉糖
以白砂糖、葡萄糖浆、天然薄荷脑、植物提取物、金银花、胖大海、罗汉果、淡竹叶、青果、桔梗、焦糖色、食用香精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枇杷秋梨润喉糖
以白砂糖、麦芽糖浆、薄荷脑、甘草、枇杷果汁、雪梨汁、金银花、罗汉果、 胖大海、焦糖色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要求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外观、色泽 | 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 |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 |
滋味、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 | |
状态 |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理化指标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干燥失重/(g/100g) ≤ | 4.0 | GB 5009.3 |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 | 12.0~29.0 | GB 5009.7-2016第一法 |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指标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总砷(以As计)/(mg/kg) < | 0.5 | GB 5009.11 |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17399、GB 29921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总局第70号令(2023)的规定,并按JJF 1070检验。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组批规则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方法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 1份检验,1份备查。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干燥失重、还原糖、菌落总数。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
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微生物指标除外),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有一项(含一项)以上不符合,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混装。
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混存,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雨淋。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