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喉糖企业标准

2026-01-27






/ XHFS


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HFS 0001S2025



润喉糖






2025 - 08 - 20发布

2025 - 08 -28实施

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安全指标依据GB 7099、GB 2762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

本文件由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韩封参茸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宗跑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喉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定义的润喉糖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分类

咖啡糖

以白砂糖、麦芽糖浆、木糖醇、水、黑咖啡粉、罗汉果、胖大海、甘草、桔梗、枇杷、薄荷脑、焦糖色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青果胖大海

白砂糖葡萄糖浆木糖醇、水、青果胖大海甘草金银花罗汉果桔梗薄荷脑焦糖色食用香精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薄荷咸柠檬味糖果

白砂糖麦芽糖浆、水、柠檬酸食用盐薄荷脑柠檬汁百香果汁栀子食用香精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砀山梨王

葡萄糖浆冰糖砀山梨金银花罗汉果胖大海鲜芦根菊花淡竹叶枇杷白茅根蜂蜜薄荷脑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参桂糖

白砂糖麦芽糖浆水、木糖醇人参(人工种植,添加量≥5%)桂圆肉为原料,经原料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VC咖啡糖

白砂糖麦芽糖浆、水、木糖醇黑咖啡粉罗汉果胖大海甘草桔梗枇杷维生素C薄荷脑焦糖色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金银花润喉糖

白砂糖葡萄糖浆天然薄荷脑植物提取物金银花胖大海罗汉果淡竹叶青果桔梗焦糖色食用香精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枇杷秋梨润喉糖

白砂糖、麦芽糖浆、薄荷脑、甘草、枇杷果汁、雪梨汁、金银花、罗汉果、 胖大海、焦糖色为原料,经原料清洗熬煮、过滤、配料、溶糖过滤熬糖冷却成型冷却挑选包装而制成润喉糖。

要求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色泽

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

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


状态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                         

4.0

GB 5009.3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12.0~29.0

GB 5009.7-2016第一法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以As计)/(mg/kg)        <

0.5

GB 5009.11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17399、GB 29921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总局第70号令(2023)的规定,并按JJF 1070检验。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组批规则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方法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 1份检验,1份备查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干燥失重还原糖菌落总数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

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微生物指标除外),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有一项(含一项)以上不符合,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混

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混存,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雨淋

保质期

在符合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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