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企业标准

2025-04-04






/ LGCL


龙岩市高创龙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GCL 0022025


洗衣液






2025 - 02 - 16发布

2025 - 02 -18实施

龙岩市高创龙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龙岩市高创龙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龙岩市高创龙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龙岩市高创龙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耿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衣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表面活性剂和助剂为原料,经配料、搅拌、灌装、包装制成的洗衣液。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26396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6970   消费品使用说明 洗涤用品标签

QB/T 1224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 2951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令(202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要求

基本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GB/T 26396中对C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感官指标

外观: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液体

气味:不得有其他异味,加香产品应符合规定香型。

稳定性

耐寒

将产品(-5±2)℃ 下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耐热

将产品(40±2)℃ 下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变化。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总活性物/(%)                                   ≥
5.0
pH(25,1%水溶液)                             ≤
10.5
总五氯化二磷/%                                  ≤
1.1(对无磷产品的要求)


去污力   去污力应符合合表 2 的规定。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对炭黑污布(JB-01)的去污力与标准洗衣液的去污力比值        ≥
0.6
对蛋白污布(JB-02)的去污力与标准洗衣液的去污力比值        
0.5
对皮脂污布(JB-03)的去污力与标准洗衣液的去污力比值        
0.5
注:试验溶液浓度:标准洗衣液为 0.2%,浓缩型试样 0.1%,普通型试样为 0.2%。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令(2023)的规定

试验方法

QB/T 1224的规定检验。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检验规则

按 QB/T 2951规定执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气味、pH、净含量。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包装

按GB/T 36970、QB/T 2952的规定执行。

运输、贮存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避免高温或冰冻,不应在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和雨淋的场所,不应贮存在高温或冰冻的环境中。

堆垛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堆垛高度应适当,避免损坏运输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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